金沙990活动大厅(新闻学院)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

来源:金沙990活动大厅发布时间:2024-08-13浏览次数:10

金沙990活动大厅(新闻学院)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

(试行)

2017年5月2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)

 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研究、积极进取、勇于创新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培养具有“人文情怀、国际视野、系统思维、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”的高素质人才,奖励在思想品德、专业学习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,根据《金沙990活动大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西师发[2014]93)、《金沙990活动大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西师发[2014]94号)、《金沙990活动大厅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》(2011114日修订)和《金沙990活动大厅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》(西师发[2009]206号)及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申请对象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金沙990活动大厅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;

2、以硕博连读方式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、以推免方式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,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。

二、申请基本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处理及不良记录;

3.诚实守信、品学兼优,学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补考课程记录、无学术不端行为;

4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;

5.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;

6.申请国家奖学金者,取得C类以上(含C类)科研成果至少一项。

三、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当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

1.研究生一年级新生不参加当年奖学金评定

2.在科研和教育教学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 

3.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者;

4.因私出国留学,因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者;

5.处于休学状态、保留学籍者;

6.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坚持在校上课学习者;

7.超出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;

8.学院或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。

四、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

1.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、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、研究生模范干部奖等。奖励标准以学校规定为准;

2.各类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当年学校下达指标为准。

3.除研究生模范干部奖外,其它奖学金同一研究生只能就高享受一项。同等条件下,以科研业绩优异者优先;

4.奖学金评审的顺序:首先评审国家奖学金,未入选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入学业奖学金的评审,未入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入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1.研究生本人申请、导师推荐,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评审,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,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;

2.可采取竞赛、学术报告、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差额评审;

3.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各项成绩、成果等以上一学年度为依据。科研成果、获奖等统计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。

六、综合测评计分办法

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由学业成绩、科研业绩、综合表现等项构成,总分为100分,总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=学业成绩×30%+科研业绩×50%+综合表现×20%+加分。学业成绩、科研业绩、综合表现各项目不得出现零分。科研成果级别依据《金沙990活动大厅教学科研项目、成果分类办法》(西师发2011(231号文件)。

(一)学业成绩(30%)

学业成绩=(课程成绩平均分×30%)

(二)科研业绩(50%)

1.科研业绩内容必须与专业相关;

2.同一作品、项目、事迹发表或获奖,就高计算一次;

3.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分;

4、所有论文或作品必须为第一作者,且第一署名“金沙990活动大厅(新闻学院)”,否则,一律不计分(本人为第二作者,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作品降一级计分);

5.科研业绩计分标准。

1)出版著作。独立公开出版发行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及文学、艺术、新闻、影视音像等著作的,按表一加分。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。参编参著的,按照学校规定计分。著作内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。

表一出版著作(5万字以上)

A类

B类

50

20

2)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及文学、艺术等作品。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报刊和媒体(网络媒体除外)上发表文学、艺术、新闻、电视节目等作品的,按表二——四加分。所有论文或作品必须有出版刊物或作品原件,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,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,(会议综述类论文降一级计分)。D类论文、出版的学术论文集1个学年度最多计分2篇。影视作品编导计满分,编剧(撰稿)、摄像、剪辑、配音等主要成员减半计分(名单以播出署名及证书、文件为准)。在本人工作岗位或以实习(见习)生名义发表播出的作品不计分。在省级党报、国家级行业报刊及业界知名报刊发表学术作品(1500字以上)按照C类计分。作品级别不确定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。

表二发表学术论文

A1类

A2类

B类

C类

D类

入选学术论文集

50

30

20

15

5

3

表三播出节目作品

制作播出或主持广播电视节目等作品(地市级1个学年度最多计分3部)。

国家级

省级

地市级

50

20

5

表四发表其他作品

发表文学、艺术、新闻(消息除外)等作品(地市级1个学年度最多计分3篇。)

国家级

省级

地市级

50

20

3

3)与专业有关的研究项目或发明专利。不同科研项目或专利可累计加分。合作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发明专利,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,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,计分项目须有项目结项证书原件。

表五研究项目或专利

国家级

部委级

省级

地厅级

校级

50

30

20

10

5

4)学术科技竞赛。由学院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主办的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、计算机技能大赛、机器人大赛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、就业创业技能大赛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、大学生电影节、英语大赛、主持人大赛、朗诵大赛、演讲比赛、摄影大赛、话剧大赛等专业性学术竞赛活动,按表六加分。团体竞赛获奖,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,按相应项计满分,起次要作用者,按相应项减半计分。影视作品编导计满分,编剧、摄像、剪辑、配音等主要成员减半计分(名单以播出署名及证书、文件为准)。若有特等奖,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计5分。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、行业协会评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,省级以下不计分。

表六学术科技竞赛

名次

获奖

等级

国际竞赛

全国竞赛

省部级竞赛

校(地市)级竞赛

院(区县)级竞赛

1

50

40

30

20

5

2—3

40

30

20

10

3

4—6

30

20

10

5

2

7-10

优秀奖

20

10

8

3

1

 

入围奖

10

5

3

 

 

(三)综合表现(20%)

1.参加竞赛。由学院推荐参加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种文艺比赛、体育比赛、辩论赛、知识竞赛等竞技活动,个人获奖项目按表七加分。参加集体项目获奖的成员,参照个人项目减半计分。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表彰,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,不累计加分。若有特等奖,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计5分。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、行业协会评奖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,省级以下不计分。

表七参加竞赛

 

名次

获奖

等级

国际竞赛

全国竞赛

省部级竞赛

校(市)级竞赛

院级(区县)竞赛

1

50

40

30

20

10

2—3

40

30

20

10

5

4—6

30

20

10

5

3

7-10

优秀奖

20

10

5

3

1

 

入围奖

10

5

3

 

 

2.参加活动。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活动,或者在拾金不昧、见义勇为、舍己救人、艰苦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,由学院及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的,按表八计分。参加学术文化活动按表九计分。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获得的奖励不计分。

表八活动获奖(班级或其他团体获先进集体,主要负责人计全分,其他成员减半计分)

 

国家级

省部级

校(市)级

院级

综合

单项奖

综合奖

单项奖

综合奖

单项奖

综合奖

单项奖

先进集体

负责人

40

30

30

20

20

10

10

5

成员

10

8

5

3

3

2

2

1

模范干部、先进个人、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

40

30

30

20

20

10

10

5

 

 

 

学校“挑战杯”、学术月、阳光体育节等,学院学术活动、重大集体活动等

2分/次

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大会发言

按照国际、国内、校内分别计30、20、5分

表九  参加学术文化活动

1)参加会议须是学院选派,并提供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原件,复印件不作为加分依据。

2)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、重大集体活动,每缺勤1次扣减1分,最高扣10分。

(四)加分项

1.在读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5分。

2. 担任学生干部按表十加分。担任学生干部,须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,兼任多项职务的,按最高职务计分,不累计加分。

表十  学生干部

研究生会主席

团委副书记,研究生会副主席,党支部副书记

研究生会部长,社团主要负责人,研究生“三助一辅”人员

班长,团支部书记,研究生会副部长,研究生党支部委员,其他学生干部

7

5

3

2

七、附则

1.本细则传媒学院(新闻学院)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,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、研究生导师代表、研究生秘书、学生代表组成,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担任主任委员。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(修订)评审细则、监督评审过程、受理学生申诉、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和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。

2.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
3.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试行。